結尾尾礦和隨其排出或由其他工作排出的污水都需處置,以避免污染環境,便于收回再用,是選礦廠出產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個環節。尾礦通常均應合理堆存。粗粒干尾礦(廢石或矸石)通常送廢石堆堆積,細粒漿狀尾礦則經過礦漿管道或流槽,以自流或泵送方法送至尾礦庫。有的尾礦可用作礦井充填料或建筑資料,有的尾礦因技能發展或需求,可重新處置。
一、堆存尾礦的設備
尾礦庫多由堤堰圍堵而成,其間設有起浮揚水站或排水構筑物,以排出庫中的尾礦澄清水和雨水。尾礦庫的方式有三種:①山溝型,在谷口一面筑壩;②山坡型,運用山坡階地雙面或三面筑壩;③平地型,在平地附近筑壩。應盡量用山溝筑壩作尾礦庫,既節約出資,又安全和便于管理。尾礦庫的容量應能儲存選礦廠規劃出產年限的悉數尾礦量。
尾礦壩是尾礦設備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關系到尾礦的安全。尾礦壩隨尾礦的連續排入而加高,可分兩期構筑:前期壩用當地土、石資料筑成透塘壩,以利于尾礦排水固結;后期壩運用尾礦堆積,通常向上游加高構筑,也有向下流筑壩或中心加高筑壩的。關于細顆粒尾礦,為進步壩身資料的粒度,常用水力旋流器將尾礦分級,高濃度的粗粒尾礦用于筑壩,溢流排入尾礦庫。
二、尾礦水和廢水處置
尾礦庫排出的澄清水,一部分經過回水體系回來選礦廠供出產運用,其余部分排放到下流河道。運用尾礦回水可節約新水耗量,削減環境污染。通常選礦廠尾礦水回水率達60~80%,有的可達90%以上。排放到下流河道的尾礦水水質應契合工業”廢水”排放規范。選礦廠的尾礦水所含有害物質,來源于選礦過程中參加的浮選藥劑、礦石中的金屬元素和可溶性化合物,常見的有氰化物、黃藥、黑藥、松根油、酚、火油、柴油等及銅、鋁、砷、鋅、汞、磷、鉻、鎘等離子。當排放的尾礦水中有害物質含量超越工業“廢水”排放規范時,須進行凈化處置。廢水處置方法有:①物理方法,如沉積、浮選、過濾、吹脫、磁力別離等;②化學方法,如中和、氧化復原、離子交換、吸附、萃取等;③生物化學方法,如好氧生物化學處置、厭氧生物化學處置、消毒處置等。 尾礦處理設備
避免廢水污染的底子方法是削減有害物質的排放量。70年代以來,用無毒藥劑替代有毒藥劑,如實施無氰浮選技術,盡量運用尾礦回水,展開對廢水中有害物質的收回運用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