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合同?在那里,簽定勞動合同簡直也是不可能的。假如誰提出簽勞動合同,就會遭來一頓痛罵:‘不肯干,滾王八犢子!’”這是礦工的話。 ?
? 據了解,判定工作病程序很謹慎,必須到指定的部分進行拍片確診,然后要住院觀察,最終由工作病診治專家小組斷定。但是在當地,從硅肺患者到硅肺工作病有著一道簡直難以逾越的妨礙:那即是工作病史。 ?
? 鋼屯鎮主管工作病的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被斷定為工作病的硅肺患者的檔案,指著一份薪酬表復印件說:“硅肺患者定為工作病必須有工作史,即是從事井下粉塵工作的閱歷,這些閱歷必須有薪酬單來證明。” ?
? 葫蘆島市工作病防治部分的女科長也說,工作病史的牢靠依據即是單位給開的證明或許薪酬表,光找幾自個來證明說他在哪個鉬礦干過,是不牢靠的。 ?
? 但是,讓一些硅肺患者拿出單位的證明和薪酬單簡直是不可能的事-- ?
? 鋼屯鎮許多鉬礦都有許多井口,礦主通常都把井口承攬給自個,承攬井口的人自個不直接招聘工人,而是找一些領班,領班再找工人。每天領班將他統轄的工人背上來的礦石稱量后,同井口承攬人結算,井口承攬人將錢發給領班,領班再發給工人。由于工人不信任領班和承攬人,薪酬通常一天一結算或許幾天一結算,底子沒有什幺薪酬表。別的,讓礦主給開證明,無異從礦主的口袋里掏錢,有誰會做這樣的“傻事”? ?
? 所以,許多的硅肺患者底子無法確定工作病,而鋼屯鎮政府又只管本來鎮辦
?
鉬礦轉制前的工人硅肺,而且還必須是戶籍為鋼屯鎮的人,所以,大多硅肺患者完全拋棄了判定工作病的主意。 ?
? 鉬礦井下工人患硅肺,除了“撓毛”之外,更多是由于從事鑿巖工作。鉬礦打炮眼用的是風鉆,風鉆即是用氣體驅動鋼釬,同時氣體從鋼釬頭上的小孔里吹出來,將鋼釬轉下來的粉末吹出炮眼。 ?
? 記者曾經到一個鉬礦里去過,風鉆吹出來的粉末灰塵彌漫整個掌面,扶著風鉆的人居然連一米多長的釬頭都看不見,能見度還不到一米。這樣的粉塵環境中,工人只戴了一個防塵口罩工作。 ?
? 如今各鉬礦都用上了用水向外吹粉末的設備,硅肺患者大幅削減,但是“撓毛”工作仍是本來的方法,依然對工人身體安康形成巨大要挾。有關人士以為,當時最好的方法是消除粉塵工作環境,其次是工人患有硅肺后能夠找到職責者。 ?
? 不被人知的法規 ?
? 2002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作病防治法》好像給了這些硅肺患者一線曙光。 ?
? 《工作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則:對從事觸摸工作病損害的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時間和離崗時的工作安康查看,并將查看成果照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安康查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當。用人單位不得組織未經上崗前工作安康查看的勞動者從事觸摸工作病損害的工作??對在工作安康查看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工作有關的安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
? 第三十三條規則: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樹立工作安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則期限妥善保留。工作安康監護檔案應當包含勞動者的工作史、工作病損害觸摸史、工作安康查看成果和工作病治療等有關自個安康材料。勞動者脫離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自己工作安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照實、無償供給,并在所供給的復印件上簽章。 ?
? 第五十三條規則:勞動者被確診患有工作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與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日子保障由最終的用人單位承當;最終的用人單位有依據證明該工作病是從前用人單位的工作損害形成的,由從前的用人單位承當。 ?固液分離設備
? 依據這些規則,假如用人單位沒有對工人進行體檢,那幺假如發現了硅肺,用人單位就應該擔任,許多硅肺患者都能夠依據這個規則請求判定工作病,而且能夠需求最終用人單位承當職責,這樣將迫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樹立安康檔案。 但是,沒有合同沒有薪酬表誰來證明它是“我的用人單位”———橫在硅肺患者頭上的工作病史依然是勞動者維權的一大妨礙。“改動對工作病史依據的需求,像法院那樣,只要有其他依據證明患者有工作病史,就能夠確定工作病,這應該是解決問題的底子地點。